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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农村地区公共危机治理的对策建议
2020-06-1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蓝图,推进乡村战略实施,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重要前提基础。只有乡村呈现出稳定和谐局面,“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现代化发展才能顺利进行。同时,也只有实现发展与稳定的双赢,才能更好地促进乡村的振兴。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公共危机的种类逐渐增加。加剧流动的农村人口,不断流出的农村资源,日渐凋敝的乡村文化,使得农村社会运行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状态日益明显,各种公共危机事件的频发,给农村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严峻挑战。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可见,及时有效地预防遏制或减少这些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及其负面影响,更好地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与发展,提升农村公共危机防控能力迫在眉睫。

一、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公共危机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农村公共危机主要是指由于农村社会运行机制的失灵,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危机事件。当前,我国农村应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体系已基本建立,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力量比较薄弱,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公共危机治理意识淡漠。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危机处理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原有村社组织预警信息网络传播渠道的堵塞断裂,基层政府行政化严重,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民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取向等,在公共事件面前,集体行动困难重重,严重削弱了乡村危机应急能力。

(二)农村公共危机治理的组织结构不合理。基层政府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履行农村公共危机治理职能责无旁贷。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问题的繁多,公共事务治理难度的加大,政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加重。各地不断突发的事故和危机,基层政府因缺乏解决特定危机事件所需的专业技术,或特定群体事件所要求的群众基础等难以应对。公共行政上的失职失误,为引发社会危机埋下了隐患,因此,单纯依靠政府危机治理的模式已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还应积极培育农村非政府组织,鼓励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当前,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滞后,农民因自身能力限制或缺乏参与热情较少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之中,存在政府治理力量为主,社会及个人力量参与不足的现象。

(三)农村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机制不畅。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农村公共危机会造成一系列严重后果。加强农村公共危机管理,严防严控危机风险必须重视治理机制建设。当前,农村公共危机治理机制不完善、不畅通主要表现在:由于农村公共危机多元主体参与危机治理的意识不强或分工不明确,局部职能的交叉重叠,导致各种危机治理资源浪费。多元主体法律权责关系不明确,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机制,与政府无法形成有效的协调,导致力量分散或不均衡降低了治理效率。多元主体参与危机治理的信息不畅,各个主体间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造成的紧张或恐慌,不利于组织和疏导,增加了危机治理的难度。

(四)农村公共危机治理能力不足。农村地区的空心化状态和农村人力资源的弱质化无法肩负危机治理的重担,影响乡村可持续发展。同样,农村非政府组织也存在人力资源匮乏的问题,各种志愿活动多流于形式。由于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运作能力不足,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其中,影响了农村公共危机治理能力。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公共危机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村公共危机治理的认识。加强宣传,重视公共危机治理中预防的重要性,转变“轻预防、重救治”的观念。基层政府应时刻保持对公共危机的敏感性和警觉性,强化预防和处理危机事件的责任和使命。要有尊重科学、快速应对危机风险的效率,有章可循有法必依的法制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好应对危机的组织、物质和制度等方面一切准备。加强农村地区公共危机教育,不断提高非政府组织和村民的危机参与意识和防范意识。采取宣传教育和实战演练相结合等多种教育方式提升农民危机治理理念。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新时代政府、社会及广大农民都应增强危机意识,自觉地规范行为,为乡村振兴尽到自己的义务。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综合协调治理是农村地区公共危机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相关政策、财力、人力及法律等支持是协调治理的关键。应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危机治理组织的建设。确保危机发生时,能够快速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向农民传播真实信息,并迅速配置相关资源,在第一时间内遏制公共危机的发展势头,把灾情降到最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界定和规范农村危机治理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定期开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加强危机治理主体间的沟通协调和信任,明确政府和各危机治理主体间的具体责任,根据可能发生问题的预测,编制具体的符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把相关责任落实。加强危机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危机信息透明化和公开化,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强化危机治理的激励机制。对在处理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先进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尤其是对农村地区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以鼓励农民或非政府组织积极投身到危机治理的行动中。加强对公共危机的科学评估,公共危机治理的绩效评估能够加快农村地区经济恢复和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增强农村公共危机治理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农村危机治理能力,应注重选拔具有道德素质高,专业技能强,应急、反应敏捷的基层干部和村民进入治理队伍中。同时,农村公共危机治理是一项任务紧急、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危机治理还需部分专业人员来完成。特别是一些特殊的公共危机事件,普通救援易贻误救治最佳时机,增大危机的损害程度。因此,建设农村公共危机治理队伍十分必要。加大对基层干部、村民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培训力度,并严格考核,促使队伍成员保持较高的能力水平。增加治理投入,强化农村公共危机治理的物质保障。可以县(市)为中心建立应对公共危机的资源储备机构。资源储备主要是除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之外的其他物质资源储备。政府应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力量,转变当前专项拨款的单一投入方式,有效聚集更多的社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为农村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薄弱即在农村公共服务供不应求的状况下容易引发公共危机。健全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能够为危机预防、危机治理提供有力的保障。政府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加大对农村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入和农村教育、医疗、救助等民生事业的投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缓解供求矛盾。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能够极大降低农民活动总成本,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健康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这对维持农村稳定、危机风险的防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法制网